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

发布日期:2018-12-26 作者:admin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环境质量,加强对 VOCs 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 VOCs 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系统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、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与装载、敞开液面逸散的控制要求,工艺过程控制要求和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。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新建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,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,其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。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,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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